2、用人单位对自考学历是什么态度?
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即:自考学历国家承认,但企业依法自主聘用人才。
这前一个“方面”的理解很好把握,有《高等教育法》,有国务院的“条例”做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有考生质疑了,既然是国家承认学历,那为何在一些资格考试中我们不能参加?为何单位招聘不要自考生?这就牵扯到对后一方面的理解。这个理解应该是这样的:一些行业,对于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的要求有其考虑,因此,对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有一些特定的规定,这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对学历属性的选择,只是企业自主聘用人才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对某一种学历的歧视。
事实上,据我们了解,相当多的资格考试,自考生完全可以参加,比如司法考试。相当多的自考生现在工作得好好的,而且很多还是本单位的骨干,这也是事实。
自考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群,主要是在职人员通过自考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能力水平和职业技能。从自考历史上看,有很多在岗位上通过自学成才,逐步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或者企业、行业领导者的例子。我们希望每一个自考生都向这些成功者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踏踏实实地在岗位上建功立业。
3、什么人可以参加自考?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近来,有朋友向我们反映,一些外国人(这可能包括一些外籍华人目前在大陆生活的子女)想参加自考。对此,我们首先表示真诚欢迎。同时希望,如果您确立这种意愿后,能以信函的方式和我们提前联系。一方面,由于这种意愿超出了上述法规,我们需要向上级请示;另一方面,对于这些朋友,是否可以免考诸如政治课这类问题,我们也要通过请示,以便为他们设计一个更为合理的学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