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即员级鉴定: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即师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1568号502室
咨询电话: 13564411011 13482481845
鸿鑫教育欢迎大家来电垂询!
联 系 人:盛老师 赵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