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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T/NIT模块免考及用途简介
作者:盛老师  来源:上海鸿鑫教育  时间:2012-12-21 12:49:41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规定:
NIT相应模块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原课程名称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的成绩,具体操作办法由考生所在地省自考办确定。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5模块考试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18,0019)”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906模块合格成绩的高教自考生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51,0052)”课程。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
在北京市部分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中,获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合格证书的考生,在3+X的考试中,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部分的内容。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规定:
报考高职的考生,凡获得NIT合格证书,经招生学校认定,可以实行免试相应专业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市职高、中专和成人院校中推广NIT考试,凡具备条件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院校都可结合计算机教学参加NIT考试,使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辽宁省自考办自考生特殊免考规定:
获NIT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及实践环节考核(0052)。
(摘自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PolicyContent.jspa?channelid=711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
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山东省自考委办公室免考规定:
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906模块(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者,可免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作为自考经济类专业和中学教师学历文凭考试的必考课,NIT被列入考试计划,没有NIT证书不能毕业。
(摘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www.sdzs.gov.cn/zsks/2006/06010103.shtm
 
 
陕西省自考办发出自考免考新规定的通知:
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的两个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河南省免考相关规定:
  河南省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考生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的免试,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根据《河南省贸易厅(豫贸人教字[2000]第24号)文件》规定,凡在河南省内报考《全国商务秘书岗位资格考试》的考生,若考生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均可免试《商务电脑实用》课程。
 

其他国家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等单位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在本系统内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并将其作为工作人员考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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